台湾蓝姓国中老师和同为教职的美女太太刘女结婚,她在2年后一次争吵后离家,蓝男怀疑刘女红杏出墙,找征信社搜证,查出她多次和蔡姓男子同住、两人还在床上裸身亲密依偎,状告刘女索赔100万元,双方也因对簿公堂而离婚;审理时,刘女辩称她和蔡男的亲密照片乃违法取得,无证据能力,但高等法院不采信,并认定已婚的刘女和蔡男已有不正常往来,判她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确定。
蓝男主张,和刘女于2015年7月29日结婚,初期相处融洽,但2017年7月27日两人争吵后,刘女即离家未归,经他查访得知,和他仍有婚姻关系的刘女竟多次和蔡男同住,且两人卿卿我我,不仅相偕出游,还在公共场所紧密相拥、牵手、亲吻,甚至拍到蔡、刘女在房间床上裸身相互依偎的养眼照,已侵害其配偶权,诉请刘女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。
刘女反驳,蓝男提供法院的照片,都是违法取得,并否认和蔡男有不可告人的男女关系。
高等法院检视蓝男送交法院做为证据的照片,包括刘女和蔡男在床上裸身依偎、亲吻等大批照片,都显示两人已超过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互动关系,而当时刘女和蓝男尚有婚姻关系,加上刘女无法证明蓝男取得的照片是非法得到,认定她已侵害蓝男的配偶权,审酌两人都是硕士的高学历.且都是老师等经济状况,判决刘女应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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